己唑·稻瘟灵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06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4-18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农药名称 |
己唑·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稻瘟灵 isoprothiolane |
27% |
13家 |
己唑醇 hexaconazole |
3% |
4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曲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6375788 |
周水妃 |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超山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为稻瘟灵和己唑醇的复配剂,防治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如施药后4小时遇雨需补喷一次。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不能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杀菌剂轮换使用。 4、用药时应穿戴防护衣物,禁止吸烟、饮食。用药后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彻底清洗手和面部及其它可能接触药液的身体部分 5、用药后的空瓶应妥善安置于安全场所并集中处理。 6、使用时应避免用药后的田水排入鱼塘等水源,也不可令清洗药具的废水污染水源。虾蟹套养稻田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2、如口服需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3、如药液溅入眼中,将眼睑翻开,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药剂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远离火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按危险品要求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4-1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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