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灭草松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11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27 |
有效期至 |
2023-5-27 |
农药名称 |
氟胺·灭草松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4.7%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8.7% |
20家 |
灭草松 bentazone |
36% |
4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8631859 |
张肖华 |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草松与氟磺胺草醚复配的大豆田后除草剂,具选择性和触杀性,用于防除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大豆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3、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
4、选择晴天施药效果更好,施药后8小时内应无雨。在极其干旱或水涝的田间不宜使用,以免发生药害。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本品使用后的残剩药液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过的包装瓶应该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7、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碳,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5-2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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