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10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6-12 |
有效期至 |
2025-6-1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 |
蛴螬 |
1000-12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3-6182525 |
王康 |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兴鲁大道166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地下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防治花生蛴螬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对鱼、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对症治疗。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5-06-1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