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酮·呋喃酮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00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12-23 |
有效期至 |
2027-1-3 |
农药名称 |
氟酮·呋喃酮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拜耳股份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7%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呋喃磺草酮 暂无 |
18% |
0家 |
氟酮磺草胺 triafamone |
9%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6-24毫升/亩 |
甩施法或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拜耳股份公司 |
德国 |
400-8236582 |
张丽 |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拜耳中心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由拜耳公司原创的酮磺酰胺类和苯甲酰环己烷酮类除草有效成分等加工而成,以根系、幼芽吸收为主,也可茎叶吸收,兼备土壤和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活性,可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用前摇匀。均匀施药,严禁重施、漏施或过量施用。移栽当天对水甩施时,须确保均匀甩施于水稻行间的水面上,避免药液施到稻苗茎叶上;
2. 不可与长残效除草剂混用,以免药害和药效不佳;
3. 本品主要防治一年生杂草,于稗草3.5叶期前使用,欲兼治包括抗性草在内的多种杂草,须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药剂搭配使用;
4. 栽前4周内前茬作物秸秆还田的稻田,须酌情减量施药。秸秆还田时,要将秸秆打碎并彻底与耕层土壤混匀,以免因秸秆集中腐烂造成水稻根际缺氧而引起稻苗受害;
5. 按标签说明处理过的稻田,水稻成熟收获后下茬可连作水稻,轮作或改茬换种其他作物前,需先试验后种植;
6. 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镜、口罩、手套,穿防护服、雨靴等。应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等身体部位;
7. 操作本品时应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等;
8. 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将清洗液倒入药械内。清洗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他用;
9. 施药后应及时洗澡、清洗衣物和防护用具等;
10. 药品及废液严禁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严禁在河塘清洗施药器械;
11.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 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
2.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3.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4.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5. 如误食:禁止引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
6. 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7.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 0532-83889090。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避免阳光或强光源照射;
2. 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
3.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
4. 存贮温度为0℃~30℃;
5. 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6. 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有效成分总含量:300 克/升;氟酮磺草胺含量:100克/升; 呋喃磺草酮:200克/升。
核准日期
2016-12-2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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