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己唑醇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839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8-21 |
有效期至 |
2023-8-20 |
农药名称 |
稻瘟·己唑醇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稻瘟酰胺 fenoxanil |
20% |
11家 |
己唑醇 hexaconazole |
10% |
3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30-35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30-3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818-7344232 |
张芳 |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东大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稻瘟酰胺与己唑醇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可通过抑制从附着胞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同时是破坏和阻止病菌的细胞膜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对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混用。 3.本品对鱼、蚕、水蚤毒性高,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 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红色丘疹。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颤动和抽搐。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还有不适,请就医治疗。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8-2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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