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200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5 |
有效期至 |
2015-5-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8%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4-7278082 |
王玉培 |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三笑大道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同时专门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480小时以上,使用方便,是理想的夏令驱蚊用品之一。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
3、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
4、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配套使用睡的香电加热器。
5、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
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7、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8、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9、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手、皮肤、眼睛接触到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携标签就医进行洗胃,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靠近明火,远离儿童,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品有三种香型:薰衣草香型、无香型、茶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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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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