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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20025
首次批准日期 2012-5-5
有效期至 2015-5-5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 0514-7278082 王玉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三笑大道1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同时专门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480小时以上,使用方便,是理想的夏令驱蚊用品之一。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 3、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 4、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配套使用睡的香电加热器。 5、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 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7、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8、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9、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手、皮肤、眼睛接触到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携标签就医进行洗胃,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靠近明火,远离儿童,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品有三种香型:薰衣草香型、无香型、茶香型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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