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100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3-4 |
有效期至 |
2026-3-4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保定市联合家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05%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联合家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312-2169938 |
王敬龙 |
|
河北省保定市东外环路焦庄乡政府西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配制而成,可有效驱蚊。
注意事项
1、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2、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3、请注意防火,勿使燃着的香头或灰烬与可燃物靠近,勿用可燃品接灰。
4、勿在电风扇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5、锯齿和丝网托盘容易导致蚊香熄火,请尽量使用支架。
6、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注意填好保存,一旦受潮,请放在通风处吹干,效果不变,忌用高温烘烤。
7、用后请洗手。
8、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不可吞服,若发生误服请立即就医。
2、若不慎触及皮肤请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溅入眼睛,请用流动清水清洗并就医。
3、使用中如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储于阴凉、干燥处。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
4、勿近火源,避免曝晒和雨淋。
5、轻装轻卸。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3-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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