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4020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9-2 |
有效期至 |
2024-9-2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9-87611273 |
施俊明 |
|
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子,可持续使用45天(以每天使用8小时计)。
注意事项
使用时使瓶口向上,药液中严禁加入其他液体,以免影响使用效果;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不可吞服,若有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及皮肤沾上,应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9-02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