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500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4-16 |
有效期至 |
2025-4-16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8%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7-86405584 |
吴耀举 |
|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陈桥镇8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杀虫有效成分,配以优质的溶剂油精制而成。该产品主要用于驱杀蚊子,使用方便,无需天天更换,一瓶可使用长达60晚(每晚8小时)。适合家庭。宾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是夏季驱杀蚊子的理想选择之一。
注意事项
1.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物一起存放。
2.若在小房间内使用本产品,请注意通风。
3.严禁打开瓶塞,勿倒置使用。
4.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床单、窗帘等任何物体,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5.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因不同品牌加热器加热温度不同,请配套使用飞毛腿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
7.本品对鱼、蚕有害,禁止在蚕室、桑园使用,不可抛入鱼塘。
8.避免阳光直射,常温贮存。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0.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级产品,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即可,若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因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4-1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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