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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70115
首次批准日期 2017-9-19
有效期至 2027-9-18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夏宝日化厂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夏宝日化厂 中国 0579-5625468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畈王田村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卫生用杀虫剂,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作用,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40毫升装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2、使用及储存时请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3、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4、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 5、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6、用后洗手;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吸入不适、误服或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9-1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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