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螺胺·四聚乙醛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2102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杀螺胺·四聚乙醛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杀螺胺 niclosamide |
21.1% |
119家 |
四聚乙醛 metaldehyde |
1% |
2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滩涂 |
钉螺 |
4-8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0-86822183/81602513 |
毛菲 |
|
江苏省姜堰市姜官路4号桥口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四聚乙醛通过影响乙酰胆碱酯酶,破坏螺体内特殊的黏液,使螺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造成死亡。杀螺胺为酚类有机杀软体动物剂,主要影响螺的能量代谢而导致螺死亡,也可引起螺的腺体和消化腺上皮组织损伤。本品用于防治滩涂钉螺。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鱼、蛙、贝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蚕室附近禁用。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6、避免与氧化剂接触。7、灭螺2周内,禁止在灭螺区域内放牧。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9、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皮肤。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送医就诊;误食:不慎误食,马上停止食用,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装卸时工人需要穿戴口罩、手套、胶靴,工作结束后用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9-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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