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虫·虫螨腈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250305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5, 2025 |
| 有效期至 |
Feb 24, 2030 |
| 农药名称 |
氰虫·虫螨腈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虫螨腈 chlorfenapyr |
15% |
0家 |
氰氟虫腙 metaflumizone |
2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359-2166591 |
闫泽民 |
|
山西省运城市黄河大道北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虫螨腈属芳基吡咯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阻碍ADP转化为ATP,最终导致害虫死亡。氰氟虫腙通过阻断害虫神经系统钠离子通道,使虫体过度放松、麻痹,停止取食直至死亡。本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药剂应现混现兑,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误食: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411克/升(虫螨腈176克/升,氰氟虫腙235克/升)。
核准日期
2025-02-2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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