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WL20100082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5, 2010 |
| 有效期至 |
Mar 5, 2013 |
| 农药名称 |
蚊香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蚊香 |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山城蚊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0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重庆山城蚊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23-66415495 |
张雪梅 |
|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街上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使用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子具有击倒效果。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通风。2、本品对鱼、蚕有高毒,不宜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密封保存,确保驱蚊效果。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时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
2、贮运时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3、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注:本品有三种香型:檀香型、百花香型、茉莉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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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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