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51796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y 17, 2005 |
| 有效期至 |
May 16, 200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5.5%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818-7344232 |
张芳 |
|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东大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该产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除草
剂。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每周期最多使用1次。
2.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病弱苗移栽田及两段育秧田不宜使用。施药时保持水层3-5cm,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3.该药用量少,必须称准。
4.黄瓜、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无专门的解毒药。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药液,如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时有轻微腹泻呕吐,严重时或误服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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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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