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腈·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207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12-10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氟腈·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20% |
10家 |
氟虫腈 fipronil |
1% |
185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7223148-810 |
朱洪斌 |
|
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氟虫腈和三唑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活性较高、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药效稳定、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在水稻上每季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严禁在非登记的蜜源作物上使用。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6、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应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见贮运方法)
7、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8、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大量误服一般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另外,苯巴比妥药物可缓解氟虫腈中毒症状。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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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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