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氯·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08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3-30 |
有效期至 |
2009-3-29 |
农药名称 |
高氯·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西安华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
2.5% |
22家 |
辛硫磷 phoxim |
22.5%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省西安华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29-85518286 |
程萌 |
|
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45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制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装,胶皮手套和口罩,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眼睛、皮肤或经口鼻吸入。使用本品时切勿吸烟或进食;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衣物。
4、应在无大风的天气下使用,并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5、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周期使用次数最多为3次。
6、本品由菊酯类农药和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池塘、桑树、家蚕,蜜蜂采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药液溅入眼内或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如误服或中毒可饮2大杯水引吐,若中毒者已昏迷,不可喂服任何东西,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饲料、食物和孩童。运输时避免与饮料、粮食、食品、饲料等同贮同运,防火,防雨,防破损,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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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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