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甲胺草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19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5-23 |
有效期至 |
2009-5-22 |
农药名称 |
双甲胺草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双甲胺草磷 暂无 |
20% |
3786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胡萝卜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250-37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33558269 |
任新峰 |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一种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水旱两用除草剂,主要用于播后苗前土壤处理,能有效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好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等。
2、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冲洗和适当洗涤剂清洗,清洗液不得排入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中毒急救措施
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次。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措施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