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067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31 |
有效期至 |
2010-3-30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2% |
19家 |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
3%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1-86671213 |
赵哲飞 |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3、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
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药液溅到皮肤上或眼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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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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