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毒·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08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4-13 |
有效期至 |
2010-4-12 |
农药名称 |
甲毒·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0% |
11家 |
甲基毒死蜱 chlorpyrifos-methyl |
5% |
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中国 |
3508606 |
龙月明 |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洋关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两种有机磷农药复合而成,除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特点外,还具有杀卵作用和较强的渗透性。
注意事项
1、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2、配药和施用本剂时应戴口罩、手套、保护衣物、眼罩,避免吸入或接触药液。3、施用期间不得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手脸,更换保护衣物。4、清洗药械和包装物的废水应引入废水沟中,避免污染河流、井、水源。5、桑园和蚕室附近、蜜源作物花期禁用。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如发现中毒者,立即送医院治疗。病者按有机磷农药救治办法治疗。⑴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⑵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⑶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⑷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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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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