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氰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059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21 |
有效期至 |
2011-3-21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北农华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7家 |
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
1.6%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北农华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王倩 |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前镇肖家村原育才中学院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阿维菌素和甲氰菊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机理独特,不易产生抗药性。对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药后请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2、贮存时注意防潮,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并远离食物、饲料及火源。
3、对鱼类及水生生物高毒,不要污染河流水塘。
4、对蜜蜂、害虫天敌毒性较高,不要在蜜蜂采蜜期用药。
5、废弃的农药包装容器洗干净,刺破或压碎后深埋,不可随意丢弃,防止二次污染。
6、本品不能与全铜制剂或其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桑园、蚕室附近禁止用药。
9. 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中毒急救措施
如溅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并换洗污染衣物;如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食,应立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巴比妥等,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