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戊·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12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5 |
有效期至 |
2012-5-5 |
农药名称 |
甲戊·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二甲戊灵 pendimethalin |
17% |
39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25%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43-3325733 |
魏艳 |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永莘路5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二甲戊灵原药、乙草胺原药及适宜的乳化剂混配而成,对大蒜一年生单子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掌握施药时期与施药量,防止出苗后施药,施药后尽量不动表土。药量不够、施药期较晚或杂草已出土会影响作物的安全性和药效。应根据土壤墒情、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确定适宜的用药量。
2、施药前保证土壤湿度,土壤干燥会降低除草效果,如盖膜蒜田应在播种灌溉后,墒情好的条件下施药,药后应尽早盖膜;露地栽培也要适时灌溉浇水,保证好的土壤湿度条件下用药。
3、覆膜栽培要及时把出土的蒜苗钩出膜面,以免高温以及带有药液的水珠接触蒜苗产生药害。
4、加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使其完全乳化。
5、本产品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
6、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有中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乙草胺中毒为主,配合医生对症治疗;若判断二甲戊灵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药,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通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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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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