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28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3-12-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3-84543278/84543408 |
周承真 |
|
江苏省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黄海二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毒死蜱是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三重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
注意事项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施药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对烟草敏感,避免药液漂移,以免产生药害。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使用;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高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食物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无力、呕吐、出汗、流涎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误食请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时须上锁并远离儿童;本品可燃,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之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0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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