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16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3 |
有效期至 |
2024-2-3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4.5% |
9家 |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
30% |
6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1.5%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738-8326272 |
金晨钟 |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复配的除草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较安全性高等特点;对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牛毛毡、节节菜、矮慈姑、萤蔺、四叶萍、野荸荠、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于秧龄三叶一心期以上的水稻抛秧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漏水田、倒苗弱苗田。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以免发生药害。
4.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
5.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和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急救治疗: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尽快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 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2.勿与食品、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质量保证期
二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0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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