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1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3 |
有效期至 |
2019-2-23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省农科院棉花所三联农化实验厂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40% |
10家 |
福美双 thiram |
30% |
54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轮纹病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农科院棉花所三联农化实验厂 |
中国 |
0359-2128120 |
董鹏 |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黄河大道1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苹果树轮纹病的发生。
注意事项
1.本产品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杀菌剂轮换使用,但不能与铜、汞剂及碱性药剂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
3.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
5.本品与苯菌灵、多菌灵有交互抗性,不可与之轮用或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急救措施:若发生中毒,可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忌油类食物,禁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藏于干燥通风的仓库中;
2.严防雨淋、潮湿、烟火和暴晒,不得与食物、饲料同贮同运;
3.运输中,避光避雨,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4.请勿置于儿童易接触之处。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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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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