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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7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3-4
有效期至 2024-3-4
农药名称 甲硫·福美双
毒性 中等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菌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福美双
thiram
30% 54家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20% 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苹果树 轮纹病 500-700倍液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633-6790199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金河一路以西、银海三路以南刁口乡政府驻地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福美双和甲基硫菌灵复配的杀菌剂,具有内吸性, 并且具有保护作用。用于防治苹果轮纹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 2.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粉,不得增加用药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对鱼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场所;施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乏力。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避光、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开袋后,请务必扎紧袋口以防受潮。 2.运输及贮存中应运离火源、热源,防止受潮、雨淋以发生意外。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远离人群。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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