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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57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5-12
有效期至 2024-5-12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草胺
acetochlor
15.5% 8家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5% 31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28-40克/亩(南方地区) 药土法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731-84690178 李旭君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6幢310室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田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2、施药后药剂快速被杂草吸收,抑制杂草细胞分裂和生长直至杂草死亡。药剂在水稻体内代谢为惰性化学物质,对水稻较安全,在土壤中能降解,对后茬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适于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稻田使用(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少苗移栽田、病弱苗田、育种田、漏水田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施过药的田水不能排入附近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也不能浇灌蔬菜; 3、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补施叶面肥,温度正常后7-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 4、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在无风或微风晴天露水干后施药; 5、施药时穿好胶靴,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5-12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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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6121898 86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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