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百·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61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7-13 |
有效期至 |
2014-7-13 |
农药名称 |
敌百·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敌百虫 trichlorfon |
20% |
22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85316082 |
龙国辉 |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醒群工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作物的菜青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玉米、苹果(曙光、元帅)早期及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施药,佩戴防护罩(或眼镜和口罩)、橡胶手套、穿好防护服,防止刺激眼睛、皮肤,避免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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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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