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异丙草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4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4-22 |
有效期至 |
2026-4-22 |
农药名称 |
苯·苄·异丙草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
25% |
6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3% |
31家 |
异丙甲草胺 metolachlor |
5% |
1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杂草 |
16.5-19.8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731-85357911 |
王霖 |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有效成分为水稻抛秧田三元复配除草剂。防治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在正确条件下操作施药,对水稻较安全。
注意事项
1、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本品时应穿鞋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应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田)的抛秧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入水生蔬等田。
中毒急救措施
1、只要不大量摄入,不可能有全身毒性,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带标签立即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4-2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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