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胺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4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5-3 |
有效期至 |
2026-5-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胺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3-68925288 |
|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邻近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耕等。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
3.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4.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5. 本品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
6.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 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雨衣、长筒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 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9.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1.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药液,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胃内药液。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处理,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一起存放;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草甘膦胺盐含量:33%。
核准日期
2011-05-0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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