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00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7 |
有效期至 |
2028-1-16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吡虫啉 imidacloprid |
1% |
88家 |
杀虫单 monosultap |
3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86-143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7-2539999 |
魏来忠 |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驻地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吡啶类和沙蚕毒素类复配成的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本品对鱼、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本品不能与碱性强酸性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污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剂量阿托品类药物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1-1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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