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酸·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025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9 |
有效期至 |
2024-1-29 |
农药名称 |
滴酸·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铵盐 glyphosate ammonium |
55% |
3家 |
2,4-滴钠盐 2,4-D Na |
20% |
2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64713652/64723949 |
陈根良 |
|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已含有助剂,喷施时不必再加入助剂。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3、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4、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1-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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