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20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9-2 |
有效期至 |
2024-9-2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丙草胺 pretilachlor |
2.67% |
33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0.33%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750-1000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2-2775592 |
张文 |
|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4号小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款由苄嘧磺隆和丙草胺复配、用于抛秧水稻田的除草颗粒剂,用于防除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等。
注意事项
1.靶田基肥不足或田块偏瘦时,建议增加适量尿素一起施用,不推荐增加本品用量。
2.施药后田水不可用于浇灌邻田敏感的阔叶作物。
3.用过后的包装等污染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如不慎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9-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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