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01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14 |
有效期至 |
2025-1-14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穗通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丁草胺 butachlor |
0.304% |
28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0.016%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2-15千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金穗通实业有限公司 |
|
0771-5661368 |
梁友盛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甘化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丁草胺复配而成的除草剂,能防除水稻抛栽田稗草、陌上菜、水蓼、节节菜等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类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标签产品说明书,可在当地植保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下按《农药操作规程》施药。
2.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不可随意加大或减少。施药不能过早,也不宜过晚。
3.漏水田、砂质田忌用,并严禁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慈菇田、蓆草田等;也不能浇灌蔬菜。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可吃东西、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没有专门解毒药。可催吐,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原包装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阴凉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避免强光照射。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1-14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