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腈菌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24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0-25 |
有效期至 |
2025-10-25 |
农药名称 |
甲硫·腈菌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腈菌唑 myclobutanil |
8.8% |
29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71.2%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轮纹病 |
800-11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64713652/64723949 |
陈根良 |
|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性杀菌剂,施药后药液能较迅速地被植物体吸收,可及时有效的控制病情的发生,兼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苹果树轮纹病。
注意事项
1、 不能与铜制剂、汞剂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不要污染池塘及相关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操作,做好劳动保护,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10-2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