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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1370
首次批准日期 2016-10-14
有效期至 2026-10-14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草胺
acetochlor
15% 9家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5% 3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8-39克/亩 药土法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25-84701721 崔亚娟 江苏省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李湾路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二种有效成分的复配制剂,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适合于在杂草芽前或芽后的早期施药。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莹蔺、鸭舌草、节节菜、鳢肠、日照飘拂草、陌上菜、丁香蓼、水苋、眼子菜、泽泻、矮慈菇等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只适用于移栽水稻田,不可用于秧田,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进行药土撒施时,不可将药土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避免产生药害。 3、用药时田间保持浅水层3-5厘米左右,并保水5-7天。 4、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块,以免产生药害。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及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属低毒农药,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大量长时间接触可能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症状,无全身中毒现象。 2、如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3、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热源或火源。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10-14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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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6121898 86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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