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虫螨腈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8213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6-28 |
有效期至 |
2023-6-27 |
农药名称 |
阿维·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1% |
149家 |
虫螨腈 chlorfenapyr |
14% |
6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391-3861228 |
邱志家 |
|
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和新型吡咯类杀虫,杀螨剂虫螨腈混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对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制剂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4、本品对鸟类、蚤类、蜜蜂、家蚕有毒,养蜂地区及(周围)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对赤眼蜂为中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皮肤接触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不慎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因误服或疏忽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若判定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 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加锁保管,避免儿童接触;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6-28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