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000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3-17 |
有效期至 |
2013-3-17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035%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8994833 |
唐琦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有效驱蚊。
不易折断:高压纸浆工艺,坚韧不易折断。
易拆分:轻轻一扯,易拆分。
易点燃:易点燃,燃烧均匀稳定。
注意事项
蚊香点燃时请勿置于易燃品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不可直接将蚊香放置于木地板上。
为使蚊香发挥更强效力,请将蚊香放置在上风向。
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储存于阴凉干燥处。
使用时注意通风,用后请及时洗手。
过敏者禁用。
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
对烟雾过敏或有哮喘病史者禁用。
远离儿童和宠物。
中毒急救措施
若吸入烟雾有不适反应,立即转移到通风处并就医。
若不慎吞食蚊香,不要催吐,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地方。
勿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品有三种香型:驱蚊草香型、檀香型、桉树香型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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