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1014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29 |
有效期至 |
2014-12-2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宏利蚊香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重庆市宏利蚊香厂 |
中国 |
023-47883428 |
刘鸿义 |
|
重庆市江津市油溪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60小时以上,使用方便,是理想的夏令驱蚊用品之一。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3、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使用配套的电加热器。4、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5、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蚕房及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手、皮肤、眼睛接触到药液,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本品无专用解毒药,如误服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2、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不得靠近明火。远离儿童。3、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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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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