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气雾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2007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4-18 |
有效期至 |
2027-4-17 |
农药名称 |
驱蚊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气雾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
15% |
10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中国 |
8008201212 |
唐琦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避蚊胺(DEET)为有效成分;
有效驱蚊长达6小时。
注意事项
皮肤过敏者禁用。切勿撞击。
远离火源使用。用后洗手。
本品含酒精,对其过敏者禁用。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勿用于皮肤破损处。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
切勿将罐子戳破或投入火中,切勿将空罐回收充装。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勿触及眼睛、嘴及受伤皮肤;若触及眼睛,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
若刺激持续,携本品就医。
若有误食,不要催吐,大量饮水并及时就医。如皮肤过敏,请停止使用并用水清洗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为酒精配方,易燃,远离火源。远离儿童及宠物。
避免接触塑料、皮革、家具及合成纤维。
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温度不能超过50度。勿受日晒,远离火源、热源。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共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4-1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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