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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30072
首次批准日期 2013-4-22
有效期至 2023-4-22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1%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31% 2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中国 0519-85102117/85121567 于小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驱蚊有效,使用方便。 持效驱蚊达40晚(8小时/晚)。 无香型。
注意事项
使用时药液瓶正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1小时。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请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不同,以免可能会产生毒性或者火灾。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并就医。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使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如有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触及不到处。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4-2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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