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400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4-8 |
有效期至 |
2024-4-8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绿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绿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69792693 |
刘欣昇 |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丹路36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氯氟醚菊酯配方,对蚊有良好的驱杀效果。是夏令驱蚊佳品之一。本品使用方便,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有效驱蚊保护。
注意事项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使用时注意通风。
3、注意加热及防火安全。
4、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窗帘、床单、衣物等物品。
5、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挥发液体的热表面或插入任何物品。
6、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请配套使用绿伞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以免可能会产生的毒性或者火灾。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7、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8、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置更换新的加热器。
9、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0、初次使用请提前预热通电一小时。
中毒急救措施
1、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就医。
2、如果误食,不要催吐,携带本产品标签,立即就医。
3、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贮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受日晒,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4-0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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