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600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8-30 |
有效期至 |
2026-8-3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晋江市罗山华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9%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
0.9% |
4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福建省晋江市罗山华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5-88172558 |
李文楚 |
|
福建省晋江市罗山镇山仔工业区19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以四氟苯菊酯为原料配制而成,能有效驱蚊。
注意事项
1、勿让儿童接触和玩耍,远离儿童,勿与食品一起存放。使用时注意通风。
2、仅用于室内;对蚕鱼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3、药液不可吞服。如误食,应即就医。
4、使用时药瓶不要倾斜,以免药液溢出,如接触药液后应即用肥皂水冲洗
5、勿近火源,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6、过敏者禁用,使用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有误食,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如接触药液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防潮、防湿、避光贮存,置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08-3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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