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801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6-28 |
有效期至 |
2023-6-2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4%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22-59832120 |
孙溥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安路9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通电后,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0晚以上(27毫升)或45晚以上(40毫升)(每晚8小时计)。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勿覆盖任何物品;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2.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使用配套的电加热器。3.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4.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5.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使用后应洗手。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仅用于室内。8.本品对鱼、家蚕有毒,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蚕室、蚕房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2.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不得靠近明火。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6-28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