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虱螨脲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250974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y 6, 2025 |
| 有效期至 |
May 5, 2030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虱螨脲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新龙农化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虫螨腈 chlorfenapyr |
24% |
0家 |
虱螨脲 lufenuron |
6%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山东新龙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6-5421351 |
|
|
山东省寿光市田柳镇王高新龙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同时兼具一定的杀卵作用,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注意事项
1.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2.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引吐,避免呕吐物吸入肺部,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348克/升(虫螨腈279克/升,虱螨脲69克/升)。
核准日期
2025-05-0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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