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环·稻瘟灵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211015 |
| 首次批准日期 |
Jul 2, 2021 |
| 有效期至 |
Jul 1, 2026 |
| 农药名称 |
氟环·稻瘟灵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环唑 epoxiconazole |
5% |
0家 |
稻瘟灵 isoprothiolane |
3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曲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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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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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枯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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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2-57718696/57711566 |
刘智忠 |
|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龙灯路8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氟环唑与稻瘟灵混配而成,具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该产品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可迅速被植株吸收并传导至感病部位,阻碍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
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用量施药,严禁随意加大用量。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可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如药液溅及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误服:万一误饮,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2.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储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7-02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