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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592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3-0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泡腾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丹东市农药总厂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2% 31家
乙草胺
acetochlor
12% 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杂草 50-60克/亩 撒施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农药总厂 中国 0415-6227492 林丽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东路5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对水,直接抛撒,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杂草。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 该产品只适用于大苗秧移栽田,对长江以南地区及西南各省稻区安全。 3.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响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 4.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cm水层5-7天,水层不要淹没水稻心叶,漏水田、弱苗田慎用。 5.使用该药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6.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一般对产量不会造成减产。 7.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8.施药期间不可饮食与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呕吐与腹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 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相关原料供应商 更多
联系电话:025-86121898 86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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