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37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2-9 |
有效期至 |
2009-12-8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50-7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5-2821528 |
朱国红 |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13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原药混配而成的。阿维菌素有触杀、胃毒作用。它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三唑磷是一种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30天,喷药次数2次。
2、该药对水生物、蜜蜂、家蚕均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影响。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体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3、该药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4、施药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可吃东西和饮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经口:若主要是阿维菌素引发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不慎溅入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粘附本剂,可用清水冲洗干净即可。如误服大量应及时送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贮存与运输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4、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与日晒。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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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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