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04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6 |
有效期至 |
2011-3-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1800-20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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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河口工业大道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在植株茎叶上的持效期较短,但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一般2至3个月。因此对水稻稻瘿蚊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本品在一季作物上使用不要超过2次 。
2.本品对蜜蜂、家蚕和鱼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多汗、多涎、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医护人员须知:本产品含有微粒物体(砂土),可能对眼睛造成机械性刺激。本产品含有毒死蜱,若中毒,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可解毒;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可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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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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