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氧·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12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8 |
有效期至 |
2011-5-8 |
农药名称 |
戊·氧·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氧氟草醚 oxyfluorfen |
4% |
25家 |
二甲戊灵 pendimethalin |
10% |
40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30%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7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85826339 |
孔斌 |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是二甲戊灵、乙草胺和乙氧氟草醚复配的选择性苗前除草剂,对大蒜田一年生杂草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3.顺风喷药,喷药时要均匀,避免药液飘移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敏感作物上。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眼有中度刺激作用。 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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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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