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腈·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23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3 |
有效期至 |
2009-10-16 |
农药名称 |
氟腈·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1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虫腈 fipronil |
10克/升 |
185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200克/升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7-83872806 |
安绢 |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和大道白石工业区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吡唑类新型杀虫剂氟虫腈和有机磷杀虫剂三唑磷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
注意事项
1、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高毒,故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稻田和菜地,严禁在非登记的蜜源植物上使用。
3、本品对虾、蟹有毒,严禁将施用过本品的稻田水直接排入养虾、蟹、鱼的池塘或在邻近的稻田使用。稻田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
5、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6、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一旦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2、如误服,不要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本药剂为有机磷类三唑磷与苯吡唑类氟虫腈的混剂。中毒处理时应对症下药,可插入胃管洗胃,出现有机磷中毒症状可用阿托品解毒,苯巴比妥类药物可缓解氟虫腈中毒症状。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和远离种子、食物、饲料、饮水、火及儿童不能触及到的地方,并锁紧,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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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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